房地产税试点改革政策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内容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一试点地区的。
2018年,明确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广州天津苏州杭州南京等地也成为试点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
此次改革的思路清晰,即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地区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
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五年期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税征收依据税点内容和方式等等内容,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需要较长时间验证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试点五年也意味着至少五年内不会扩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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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税试点改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