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实践 房地产税的国际实践和启示
一方面是“征税依据正当说”,主张开征房地产税的学者认为,从国际经验看,不能证明只有土地私有才可以征收房地产税其次,从我国实践看,1983年利改税的理论依据是国家拥有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可以 社会 管理者身份和双重职能。
从世界各国征收房地产税的实践经验来看,房地产税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地方政府服务社会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充实地方财政收入在英美等发达国家,房地产税收入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平衡地方财政预算的。
房地产税出台的目标肯定会兼顾多个方面,因此先行试点也可以测算房地产税到底可以给地方政府增加多少财源,从而在将来逐步取代土地出让金制度,这中间肯定需要一定的落地实践“我个人认为,税基税率等方面是试点的重要内容。
另外最近经济专家马光远在谈到房产税的问题时也表示十四五期间是房产税出台的最好时机而关于如何制定收取房产税的标准,一些专家提出了“免征面积”的概念在今年4月份“新时代房地产税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财政部财政。
因此,房地产税的施行就非常重要且严谨了,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调节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的平衡因为要回归到房住不炒的目的,所以房产税的第二个目的就是降低房产的金融属性,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控制在一定的程度范围。
从上海的试点实践看,房地产税征收对象是指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按照规定,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
分析认为,坚持ldquo有房不炒rdquo的定位,意味着未来楼市调控仍将维持当前基调,整体力度或难放松房地产税抑制炒房,带动热钱入市,而新股发行登记制度降低了新股发行上市的门槛,可大幅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房地产税抑制。
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 一房地产税制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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