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管辖 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规定
此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一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二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由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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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诉讼法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