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事执行规定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
第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是有期限的第三,居住标准也明确了你总不能住着大房子,欠债还不用还最高院关于执行的态度就是,不能把被执行人的社会保障义务转嫁给申请执行人来承担,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
法律分析只有一套房,只要符合规定法院也可以执行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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