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12 民事诉讼法2012年版本
”十第五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第186条2012年修订后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
有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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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事诉讼法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