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32条 合同法132条第一款
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132条 依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尽管当事人可用于买卖的物可为动产或不动产,也不限于现存的物,但可以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物也不是无限制的依据合同法第132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有以下限制1标的物应为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出卖人应对。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出台,也同时意味着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全部“消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
就是有处分权啊与无权处分相对应比如拥有所有权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当然享有处分权或者受委托出卖的也可以享有处分权。
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3条也规定,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
你好这种要视情况分析,分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答案并不唯一你所说的原告出卖无所有权的物品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对该物品虽无所有权,但是有权处分该物品时,效力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132条的规定,出卖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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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法132条